立院三讀通過! 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「免父母同意」可自主結婚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民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及配套修法,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。為了不影響相關人等既有利益,減少社會衝擊,相關規範將於2023年元旦開始實施。屆時未滿20歲者,已經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、利益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。

 

▼民間團體多次倡議,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。11月25日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,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、司法院所提版本,將民法第12條「滿20歲為成年」規定,改成「滿18歲為成年」。

 

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重點,除了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還有多項配套條文,比如原來的「男未滿17歲,女未滿15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」,改成「男女未滿17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」;原來的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」,改成「男女未滿18歲者,不得結婚」,並刪除「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」的條文。

 

從2023年1月1日開始,18歲的法定成年人就可以自主結婚,並能獨立辦手機和信用卡、租屋、簽契約、開戶等等啦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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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